全院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259号)文件规定,省人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参加鉴定人员,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7月5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附件2)报送人事处1703室。
联系人:侯健俣 联系电话:2663127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pdf
附件2:申请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docx
人事处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