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十种特殊慢性病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8-24浏览次数:179

全体教职工:

    根据《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十种特殊慢性病有关事宜的通知》(齐医险发[2017]58号)的相关要求,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参照附件),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鉴定起始日期为2017年9月1日,鉴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时间)。

    参保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持医保手册、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证明疾病所需材料到指定医院特殊慢性病申报处进行鉴定前登记和预约鉴定时间,超过申报鉴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受理。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

    联系人:马天成  电话:2663127


附件: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有关事宜的通知.docx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