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138


院直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齐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我院2016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1.推荐对象:在教育、科技、卫生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2.推荐名额: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病理学院(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社会科学部、体育教研部、外语教研部、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各推荐1人。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市人社局推荐2人。

二、推荐条件

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推荐材料

1.综合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自然情况、现实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

2.同行专家的推荐1份。2名同行专家分别对推荐人选业务及学术水平、成果及主要业绩进行证明和评价,文字限150字以内。同行专家是指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市级以上专家。

3.个人业绩简介1份。简介要严格按格式书写(详见附件2),文字限300字以内。

4.《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详见附件3)。

5.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凡要作为评选条件的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都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整理成册(可暂不胶装),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推荐材料按A4规格上报并附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于11111700前报送人事处(机关楼1704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2663311

邮箱:274927222@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范例.doc

附件3:专家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4:封面及目录范例.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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