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大力弘扬我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评选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学院各单位、部门(含附属医院)
先进个人:全院专任教师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三、推荐名额
1、各二级单位可推荐师德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1人。
2、学院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师德先进集体1个和师德先进个人1人报省教育厅候选。
四、评选推荐程序
1、二级单位评选推荐、公示(9月14日-9月17日)。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后在部门校园网进行公示3天。
2、学院评选推荐、公示(9月18日-9月25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师德评选委员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五、有关要求和政策
1、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先进个人要以事迹为基础,在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师的前提下,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或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
3、对师德先进个人在教师职务评聘、岗位分级等各类评优评奖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六、申请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五份)
3、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一式一份,需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于9月17日下班前报送图书行政楼17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
联系人:韩金伟 联系电话:2663336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