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计划,年底完成职称标准修订,为确保各项工作在充分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审标准,现按职称系列、等级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就自主评聘系列(教师、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各等级评审标准征集意见,重点征集:
1.教师系列分型的主要依据(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等),包括:岗位要求、教学工作量要求、考核要求、业绩成果等。
2.实验系列、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审标准。
3.双职务晋升相关规定(附院晋升教师系列、学院本部晋升卫生等系列)。
4.思政及辅导员单独系列评审标准。
二、相关要求
1.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指导性文件(附件1)。
2.基本原则:意见提出要考虑学院长远发展及专业人员个人成长,符合职称改革精神。且评审标准修订不得低于省现行指导意见中的评审标准。
(1)各二级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充分疏理后,按系列、等级填写汇总表(附件2),与修改意见一同上报。
(2)科研处、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对评审标准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做好相关业绩成果的统计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于8月27日(周五)前将修改意见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报送图书行政楼17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
联系人:韩金伟 电话:2663336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修订意见汇总表(样表).xlsx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