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5-25浏览次数:501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选条件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按照条件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评审推荐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申报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部门公章。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1份(参见附件2)。

3.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1份,须加盖部门公章。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5份,字数在5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样例见附件2,详细事迹样例见附件3)。

5.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参见附件4)。

6.推荐人选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于61日前报送人事处17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

联系人: 韩金伟     电话:2663336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1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