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2330
全院在职职工: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文明委发﹝2020﹞8号)规定,执行2020年12月21日第四十二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议,结合1-12月部门考勤,按照2020年12月统发工资应发额的150%标准再次发放全国文明单位的职工奖金,发放范围为2020年1-12月在职在岗人员。于2021年4月27日打入个人中行账户中,请大家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宣传统战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