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职工奖金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3038

全院在职职工: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文明委发2020﹞8号)规定,执行20201221日第四十二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议,结合1-12月部门考勤,按照202012月统发工资应发额的150%标准再次发放全国文明单位的职工奖金,发放范围为20201-12月在职在岗人员。于2021427日打入个人中行账户中,请大家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宣传统战部

 20214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