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职工:
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医保发〔2019〕16号) 要求,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的通知》 (院政发〔2020〕73号)文件规定,对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执行生育保险,通知如下: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1.统发工资正常发放;
2.产假前三个月享受生育津贴,停发校内津贴。后三个月,校内津贴减半发放,停发保健费。
二、生育津贴申报
女职工生育之后生育津贴申请,由人事处统一办理,个人需提供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员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诊断书一份。
三、医疗费报销
女职工住院期间按生育保险要求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报销医疗费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报销。
1.医疗费用自费结算票据一张(医院印章清晰);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一份;
3.诊断书一份;
4.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证明未就业一份(有《就业失业证》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5.参保人员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联系人:李帅、侯健俣 联系电话:266312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