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博士待遇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163

全院职工:

为了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院政发[201992号),博士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以前博士安家费于918日一次性发放完毕。博士未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院内津贴兑现副高级待遇,从20197月起执行,于10月校内工资中发放并补发7-9月津贴提高部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