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2246

全院在职教职工:

     经齐齐哈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在10月统发工资中进行公积金标准调整(未在编人员10月在院内工资中调整),调整比例为:(20181月至12月个人应发工资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个月×12%,补扣1-9月差额部分,请大家查看。

     注:当年调入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公积金个人缴费的额度超过1769元的人员,公积金不再进行调整,在下一年重新测算。

      特此说明。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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