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9-16浏览次数:122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修订)》2017243)文件精神,为积极落实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下移,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实体作用,现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估时限

2018-2019学年:201891日~2019831日。

二、日程安排

1、现场评估:9月23日~929日期间全天进行,每天检查两家单位,8:3014:00开始。各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到评估单位统一进行资料查阅、现场评估。

923日   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

924   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925   护理学院、药学院

926   病理学院、社会科学部

927   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

929   医药科学研究院

2、一级指标单位总结:930日~1015日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组织绩效评估分析报告(含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改进措施建议等)及“工作表”。评估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存档备案。

3、撰写评估报告:1016日~1025日人事处数据汇总,撰写2018-2019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报告。

4、发布评估报告:10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发布2018-2019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科研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备10分钟左右工作汇报,积极做好配合,按《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修订)》2017243)文件要求及“工作表”打分项目要求,提供有效详实数据及佐证材料,以便于评估打分。

2、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组织绩效评估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明确工作内容,按时间表安排提前10分钟到达被评估单位,每项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评估打分必须由处级领导带队,及时开展评估工作,认真填报“附件2”各项数据工作表、完成定性指标现场评估,按时报送评估分析报告及“工作表”。确保做到评估过程客观、公正,确保各项量化指标、定性指标数据真实有效。1015日前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报送组织绩效评估分析报告及“工作表”至人事处。

附件1:院政发[2017]243号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修订).doc

附件2:2018-2019学年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工作表.rar

1)行政管理工作表(学院办公室牵头,财务处配合)

2)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表(人事处牵头,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及教师发展中心配合)

3)教学管理工作表(教务处牵头,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及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配合)

4)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研究工作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科学研究工作表(科研处牵头,学科管理处配合)

6)学生管理工作表(学生工作部牵头,招生就业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配合)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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