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省统发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2446

全院在编职工:

根据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关于申报2019年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从20191月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标准,4月统发工资中执行,并补扣1-3月差额部分。

请大家查收。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