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2446
全院在编职工:
根据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关于申报2019年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在4月统发工资中执行,并补扣1-3月差额部分。
请大家查收。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