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临时性用工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124

各用工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临时工管理办法》([2018195号)(见附件)文件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并于31日前对所在部门临时工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清退,同时对现有临时工进行登记,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临时工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2663127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临时工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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