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及离休教职工: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67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住房提租补贴(基本工资增资额的13%),离休人员调整基本离休费和住房提租补贴(基本离休费增资额的13%),执行方式,在编人员2018年12月29日补发7-12月增资,进入中行账户中,2019年2月统发工资中调整标准并补发1月增资。未在编人员2019年1月调整标准及补发2018年7-12月增资。
请大家注意查收。
联系人:李帅 电话:266312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