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统发工资变动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8-30浏览次数:4232

全院在职职工:

按照薪级工资普调政策规定,在9月统发工资中调整薪级工资标准,人均增资80元/月,从2018年1月起执行,补发2018年1-8月增资。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17号)文件规定,在9月统发工资中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补发2017年1月-2018年8月增资,标准如下:

岗位/标准

原标准

新标准

增资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420

505

85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365

440

75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二级技术工岗位

315

380

65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

265

320

55

未在编人员在校内统发工资中调整,请大家查收。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