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职工:
按照薪级工资普调政策规定,在9月统发工资中调整薪级工资标准,人均增资80元/月,从2018年1月起执行,补发2018年1-8月增资。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17号)文件规定,在9月统发工资中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补发2017年1月-2018年8月增资,标准如下:
岗位/标准 | 原标准 | 新标准 | 增资 |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 420 | 505 | 85 |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 365 | 440 | 75 |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二级技术工岗位 | 315 | 380 | 65 |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 | 265 | 320 | 55 |
未在编人员在校内统发工资中调整,请大家查收。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