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外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8-24浏览次数:124

学院本部各相关部门:

按照学院编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作进度安排,有参保经历的编外职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名单(见附件)中有在外单位参保或以个人形式参保的职工,请到人事处领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本人原所在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市(不含建华区)参保职工凭借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到所在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在本省(不含齐齐哈尔市)参保职工凭借合同复印件、身份证、黑龙江省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人事处或建华区社保局领取),到所在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在省外参保职工凭借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及参保凭证到建华区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上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员,请于93日前办理完成,如不能按期办理转移,影响养老保险接续后果由个人承担,同时名单中全体人员在827-31日期间到人事处签订参保申请表。

联系人:李帅、马天成    电话:2663127

附件:编制外参保人员名单.xlsx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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