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7-31浏览次数:7039

全院在职教职工:

      经齐齐哈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月统发工资中进行公积金标准调整(未在编人员9月在院内工资中调整),调整比例为:(2017年1月至12月个人应发项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个月×12%,补扣1-7月差额部分,请大家查看。

      注:当年调入的人员和公积金个人缴费的额度超过1620元的人员,公积金不再进行调整,在下一年重新测算。

      特此说明。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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