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11-03浏览次数:189

全院在职教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工资统发办规定,每年调整公积金在1月进行,2017年省人社厅统发办通知各单位由属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进行调整,因此2017年公积金在11月统发工资中调整(未在编人员在院内工资中调整),调整比例为:(2016年1月至12月个人应发项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个月×12%,补扣1-10月差额部分,请大家查看。

注:当年调入人员和公积金个人缴费的额度超过1517人员,公积金不再进行调整,在下一年重新测算。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