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处级组织机构职责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143

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2017年学院处科级干部及部分处级机构调整情况,现对2014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组织机构职责》进行修订,为便于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请各部门按调整后机构职责履行职责。

修订组织机构职责的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挂学生处牌子)、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武装部(挂保卫处牌子)、学科管理处、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合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合署)、总会计师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组织机构职责》.doc.doc

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