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2017年学院处科级干部及部分处级机构调整情况,现对2014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组织机构职责》进行修订,为便于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请各部门按调整后机构职责履行职责。
修订组织机构职责的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挂学生处牌子)、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武装部(挂保卫处牌子)、学科管理处、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合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合署)、总会计师
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