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143

各相关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293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我院资助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人员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且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提供在国(境)外留学回国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启动类)一式7份(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6日11:00前报送人事处(机关楼1704室)。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2663311

邮箱:274927222@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