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配合学院部分处级机构调整及干部换届工作实际需要,现征集处级机构职责和科级机构设置修改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改原则
1. 处级机构职责:机构职能无变化的原工作职责原则上不进行修改;机构合署的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对机构职责进行梳理、修改;机构无改变但内部职责根据发展需要必须重新调整的可提出修改意见。
2. 科级机构设置:各部门严格控制科级机构总数不增加,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科级机构,对机构职责发生变化确需更名或新增科级机构的需说明理由。(格式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8月24日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纸介及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1704室),逾期未交的部门视为对原机构职责和科级机构设置无调整意见。
联 系 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2663311
人事处
2017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