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院内选派国内外访学研修及第四期校外高级英语培训班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217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学院选派国内外访学研修及外语培训工作整体安排,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2017年6月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卢长柱等40名教师为国内外访学研修及第四期校外高级英语培训班(东北师范大学高级英语培训班)学员人选。具体如下:

一、选派名单(详见附件)

二、选派要求

(一)国内访问学者

1.申报人员需在2018年10月前开始访学工作,未按期访学研修人员学院将取消相关访学资助。

2.访学一年及以上人员,原则上要求发表相关高水平论文1篇。不达一年访学人员需撰写相关访学报告一篇。

3.访学人员回院需在本部门完成学术报告,并参加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二)国外访问学者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英语统考,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派出。按照以往原则,参加北外高级英语培训班及具有国外访学研修经历人员也可派出。

2.申报人员需在2018年10月前开始访学工作,未按期访学人员学院将取消相关访学资助,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外访学项目。

3.访学一年及以上人员,原则上要求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不达一年访学人员需撰写相关访学报告一篇。

4.访学人员回院需完成全院范围学术报告,并参加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三)东北师范大学高级英语培训

1.学员需通过东师高级英语班入学考试,如未通过,取消培训资格,相关费用自理。

2.培训结束取得结业证书,并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英语统考,取得合格证书学员,给予报销培训费、住宿费、两次往返路费。第一次未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英语统考,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不合格,培训期间住宿费、差旅费自理。

(四)国内外访学期间工资待遇

国内外访学期间,如提供书面申请并有本单位在编在岗(非直系亲属)人员担保者,校内工资可正常发放。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2663336

附件:选派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