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378号)文件的精神(详见附件1),我院资助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人员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且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提供在国(境)外留学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6份(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3日9:00前报送人事处(机关楼1704室)。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2663311
邮箱:274927222@qq.com
附件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