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234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依据《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7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落实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下移,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实体作用,现开展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估时限

12014-2015学年:201491日~2015831日;

22015-2016学年:201591日~2016831日。

二、日程安排

1121214:00图书行政楼1805会议室召开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工作启动会,参加部门为六个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部)。

21213日~1215日各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对定性指标统一到各教学单位进行资料查阅、现场评估打分,具体安排如下:

11213   14:00-15:00    药学院

21213   15:30-16:30    医药科学研究院

31214   8:30-9:30      医学技术学院

41214   10:00-11:00    公共卫生学院

51214   14:00-15:00    精神卫生学院

61214   15:30-16:30    护理学院

71215   8:30-9:30      社会科学部

81215   9:30-10:30     外语教研部

91215   10:30-11:30    体育教研部

101215  14:00-15:00    基础医学院

111215  15:00-16:00    病理学院

31219日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报送组织绩效评估分析报告(含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改进措施建议等)及“工作表”。评估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存档备案。

41220日~1230日人事处数据汇总,撰写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科研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组织绩效评估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及时间表,及时开展评估工作,认真填报“附件2”各项数据工作表、完成定性指标现场评估,按时报送评估分析报告及“工作表”。

2、评估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确保各项量化指标、定性指标数据真实有效。

3、各教学科研等被评估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按《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71号)文件要求及“工作表”打分项目要求,提供有效详实数据及佐证材料,以便于评估打分。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71号).doc

附件2:2014-2015、2015-2016学年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工作表.rar

1)行政管理工作表(学院办公室牵头,财务处配合)

2)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表(人事处牵头,教师发展中心配合)

3)教学管理工作表(教务处牵头,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配合)

4)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研究工作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科学研究工作表(科研处牵头,学科处配合)

6)学生管理工作表(学工部牵头,招生就业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配合)


人事处       

20161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