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齐齐哈尔医学院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387


各相关单位、附属医院: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师[2004]274号)、《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2014]186号)文件和《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从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长远目标出发,按照“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依法从严、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有序进行,积极稳妥地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㈠范围

1、2010年6月至今补充到学院及附属医院教师、医疗岗位及其它岗位具有教学任务的人员。

2、在以往认定教师资格中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但因故未被认定的人员,可以在本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

㈡基本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精神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规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

4、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合格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四者必须同时具备。

㈢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㈠高校教师资格报名人员统计及认定档案袋领取。(6月17―6月21日)

㈡体检。学院本部人员在直属附属医院体检,其他各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在本单位体检,填报体检表(见附件6,双面打印),体检表要求签字盖章。(6月23~7月2日)

㈢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个人填写流程见(附件8),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准确完整,打印申请表。(6月25日~7月4日)

㈣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⑴7月7日             院本部及附属第一医院

⑵7月8日-7月9        附属第二、三、四附属医院

⑶7月10日-7月11日    其他附属医院 。

2、认定材料包括:

⑴ 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

⑵《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⑶ 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⑺体检表(1份)

⑻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㈤齐齐哈尔医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填写“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1、学院本部及附属医院有教学任务接收过督导的人员以督导成绩为准,由申报人相应部门填写评分表,2、学院本部其他人员由评估部组织专家评测,3、附属医院未接受督导人员由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评测。评分表双面打印),学院根据测评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公示。(7月11日-7月13日)

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统计表、认定人员名册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审核。(7月13日-7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工作。

㈢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认定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1:《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师[2004]274号)

附件2:《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

附件3:《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2014]186号)

附件4:《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

附件5:《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8:个人网上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