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继续加快推进全省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建设,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围绕全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在石化、能源、装备等传统主导产业基础上,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事企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大中专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2、申报省级梯队要求是在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注册一年以上的市(地、厅、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3、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4、新建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要求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严禁各级事企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挂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书面申请。申请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情况,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主管单位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
3、拟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主要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佐证材料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其中梯队综合介绍限3000字,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业绩情况,在国际、国内和省内的学术、技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等;《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附电子版),共3份。第1份,首页为封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所有材料依顺序胶装1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主管单位申请和附件1、2、3合订胶装1册;第3份,附件2和附件3再单独各胶装2册。
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具体说明调整理由,接替人选相应填报《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审批表》(附件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审批表》(附件5)。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同时进行调整的,比照新建梯队标准,在填报附件4和附件5的同时,还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审批表》(附件1)。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随时给予通报,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有两名以上带头人的,按一名带头人的结构逐步调整。
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直接从事和服务于“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并对绿色食品产业相关人才梯队优先支持。今年拟资助15个,每个资助额度为10万―3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申报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有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梯队有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推荐报告。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情况,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6),其中梯队综合介绍限2000字,包括主要工作任务,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业绩情况,在国际、国内和省内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
3、梯队获得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资金证明(财务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正式票据)及1:1配套的资金承诺。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附电子版),共2份。第1份,首页为封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附件6单独胶装5册。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四)资金审核
近五年获得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请在今年11月底前将资金使用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报取消其单位本年度申报和评审资格。
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2012年和2013年已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今年暂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所在单位对申请资助资金能够按1:1进行匹配。
(三)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推荐报告。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3、后备带头人获得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梯队所在单位提供资金匹配证明。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A4规格合订胶装1份,将附件7再单独胶装5份后上报(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四)资金审核
近两年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请在今年1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资助效果。逾期未报取消其单位本年度人员申报资格。
五、入选“535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梯队年度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今年对入选“535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梯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入选“535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梯队。
2、考核内容:对照年初备案的《建设任务书》进行考核,一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基础设施、产学研用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考核步骤
1、梯队自我测评。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8)、《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年度测评表)》(附件9),并提交年度人才梯队建设自我总结材料。
2、主管单位检查验收。主管单位对各梯队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分别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考核结果及下年度培养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核。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省级梯队拨付本年资助经费;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梯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培养资格。
六、省级以上专家考察休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文)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活动。
(一)参加考察休假专家的基本条件
院士;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等。
(二)考察休假安排
第一期专家考察休假活动的时间为6月份,地点为山西省,人数为20人,其他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申报表》(附件11),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2、结合本专业特点准备一篇15分钟的科普讲稿(含PPT),用于考察期间举办科普讲座。
3、提交书法、绘画、摄影等能够展现个人才艺的作品(电子版)。
七、上述工作的申报程序、名额和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各级领军人才梯队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各大专院校申报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上报。
(二)同一单位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同一单位限报2个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省级后备带头人独立申报后备带头人资助。
(三)第一期专家考察休假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同一单位限报1人,额满为止。
(四)申报新建、调整、后备带头人资助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复核,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8日,现场复核时间为6月19日―7月4日。
(五)申请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自10月8日开始,10月17日截止。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投放力量,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领军人才梯队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日常管理,在完成省里部署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单位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人才梯队建设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使领军人才梯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各项工作的申报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领军人才梯队各项申报材料中出版的论著、发表的论文,省厅只对论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各检索证明的原件进行审核,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其他期刊原件,省厅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造假现象,取消其单位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
表格下载网址:www.hl.lss.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表格下载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高广宏 曲楠
联系电话:0451―87130497,87130139
学院本部联系人:刘向民
联 系 电 话:2663311
上报时间:
1、申报新建、调整以及后备带头人资助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6日。
2、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2日。
人事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6、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封面样式)
7、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封面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