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6浏览次数:653


    为了使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更加规范,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办法》(院政发[2012]24号)的文件要求,对人事代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进一步明确,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

    1、人事代理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上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档合格,合同有效继续执行,审档不合格,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2、人事处将档案收齐并整理转送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管理,办理人事档案寄存手续。

    3、每学期期末统一将人事代理人员归档材料送至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归档。

    4、调转由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出具调转手续。

    5、档案管理费由学院统一支付。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2011年教师、实验、社会科学研究新标准。资格评审前经人事处审核评审材料推荐至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参加当年学院评聘委员会评聘,聘任时间与自主聘任时间同步。

联 系 人:王敬春

联系电话:2663311 

                            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