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转递人员 1、考取统招非定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2、工作调转人员。 3、自动离职人员。 二、档案转递程序 1、考取统招非定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提交攻读博士硕士审批单、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工作调转人员提交调转审批单、调档函;自动离职人员提交离职申请,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单。 2、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调配暂行规定》(院政发[2005]2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78号)的文件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3、办理完毕的离院通知单、缴费收据送交人事处。 4、人事处整理档案发往考生录取学校;调档单位人事部门;本人所在地人才服务局。 三、档案转递要求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4、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人事处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联 系 人:王敬春
联系电话:2663311
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