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6浏览次数:695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发放的及时准确,将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资类别

由统发工资和校内工资两部分组成。统发工资发放对象包括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校内工资发放对象包括在编在职人员、编外在职人员、临时工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福利待遇包括防暑降温费、教师节生活补贴、秋菜补助、中秋节生活补贴、元旦生活补贴、午餐补助,享受对象包括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午餐补助),午餐补助月初按工作日发放。

二、工资发放时间

统发工资每月20日前,向省人社厅工资统发办报送下个月统发工资,月初8日左右发放当月统发工资。校内工资每月7日报送当月工资变动给财务处,13日发放当月校内工资。

三、相关要求

(一)考勤管理

每月3日前各部门报上月考勤,如遇3日是假期时,要在放假前报送考勤。考勤有变化人员要如实填写,在备注中标清原因日期,如有请假人员,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2010]72号)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考勤表统一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报送时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人事处内部管理程序

每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中要写清楚人员姓名、情况、执行时间,通知中要有经办人签字,保证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师资科通知劳资科当月教师变化情况,如:考取硕博士人员外出学习,绩效考核结果等。

2、人事科通知劳资科当月人员变化情况,如:新参加工作人员干部介绍信,考取硕博士人员回校工作时间,补发工资及兑现相关待遇通知,人事变动通知。

3、劳资科通知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变化情况,如: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办理医疗保险。

(三)工资查询咨询

登陆校园网首页下方财务在线查询个人工资,如对工资变动等有异议可以在21日至月末拨打人事处电话咨询(2336127)。

四、劳资科工作流程

1、整理考勤下达工资变动通知:每月4-7日整理部门上报考勤,根据考勤情况调整校内工资。每月4日向财务处下达当月午餐费变动通知,每月7日向财务处下达工资变动通知。所有通知按管理权限签批。

2、办理工资审批:每月8-16日办理下月统发工资中新增人员、退休、职称职务变动、工资调整等工资审批。

3、统发工资表报送:每月20日前将统发工资名册及变动相关材料报送省人保厅工资统发办。

4、工资变动情况复核:每月第四周对当月工资变动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如不一致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2663127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