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关于兑现驻牡丹江市等38个市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和齐人社发[2013]34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岗位津贴和滚动工资归并,变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相应标准增资;离退休人员按相应标准增资,退休人员部分单项补贴归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就高原则,执行齐齐哈尔市属地标准,取消校内哈补差和地林区津贴。离休人员中新标准低于原标准,继续保留哈补差,在统发工资中增加,校内工资中相应减少。新标准从2013年11月起执行,属地增资额补发2013.1-2013.10月。 请全院教职工在11月工资发放时查对,如有需要查看工资单,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复印。 联系人:李帅,电话266312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1月8日
附件1:《齐齐哈尔市增资标准》附见2:举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