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黑龙江省地方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6浏览次数:411


各相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黑龙江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附件1:黑教高函〔2013〕198号)文件精神,我院现继续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出国研修访问,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境外交流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境外交流期限为6-12个月。

二、目的地国家及院校要求

目的地国家及院校主要由申请人个人进行联系。原则上目的地国家应是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的地院校应是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院校,或所申请的学科在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

三、资助形式

我省战略后备人才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和选派学校按照2:1比例共同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资助标准在录取后根据目的地国及院校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所在学校服务。

2、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和博士学位,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及博士学位,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基础,是所在学科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职称且为博士生导师。获得过高层次教学或科研奖励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没有符合学位、职称条件教师的高校,可适当降低学位和职称要求。

3、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流利进行日常及学术交流,且应符合目的地国及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进行逐一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教育厅将对获得资助的教师统一进行外语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

1、要求申报教师本人积极联系境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创造条件、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此项目,名额不限。 

2、各二级学院6月10日前将附件2(一式两份)、附件3(一式五份)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齐占朋   联系电话:2663311  

附件1  关于申报2013年黑龙江省地方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境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附件2  黑龙江省地方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境研修资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3  黑龙江省地方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境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