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职工: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院政发[2009]114号),为了便于财税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校内岗位津贴绩效部分纳入每月校内工资全额发放,在年底绩效考核后再按考核结果调整岗位津贴,从4月1日起执行,补发1-3月40%差额(绩效部分)。
特此说明。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院政发[2009]114号),为了便于财税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校内岗位津贴绩效部分纳入每月校内工资全额发放,在年底绩效考核后再按考核结果调整岗位津贴,从4月1日起执行,补发1-3月40%差额(绩效部分)。
特此说明。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