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方式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791


全院职工: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院政发[2009]114号),为了便于财税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校内岗位津贴绩效部分纳入每月校内工资全额发放,在年底绩效考核后再按考核结果调整岗位津贴,从4月1日起执行,补发1-3月40%差额(绩效部分)。

特此说明。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