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4月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情况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2浏览次数:5005


全院职工:

根据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88号),从2013年4月份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高级以上增资45元/月、副高级增资40元/月、中级增资35/月、初级增资25/月元,离休人员按在职同级别标准增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级别标准的85%增资,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