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职工:
依据2012年9月20日《关于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执行属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院从2013年1月起调整校内工资中的哈标准补差的标准,并补发2012年7月-12月期间6个月的增资额。
哈标准补差为省直哈外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哈市在职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差额,新哈标准补差的标准(参考附件2中的标准)。
特此说明。
附件1:《20121009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执行属地标准通知(文件)》
附件2:《在职岗位津贴、(离)退休生活补贴、哈标准补差标准》
人事处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