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2012年度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一)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组长:刘吉成 成员:崔光成、谭忠汉、姜凤楼、王晓星、丛明宇、张晓杰、毕红霞、孙迎春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领导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主任:孙迎春成员:王敬春 齐占朋 李帅 杨俊 马秀梅 杜红梅(二)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1、初级评委会(1)教学、科研、教辅部门初级评委会(简称教研辅评委会):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牵头组成评委,人数3-7人(为单数)。基础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病理学系及病理中心、研究所,评委5人以上,由正高级职务担任,人数不足可由人事处协调,在院内聘请正高级职务专家担任;外语部、社科部、体育部、现代教育中心、图书馆、期刊社,如正高级职务评委不足,可由本部门副高职人员或聘请其他部门高职人员担任。此评委会负责本单位中级职务评审,高级职务评聘推荐。评审通过率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原则上中级通过率不超过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70%,高级职务推荐执行省人社厅核定的指数比率,符合评审条件可以推荐。(2)机关后勤初级评委会:为联合委员会,受理机关后勤人员的中级职务评审和高级职务评聘推荐,评审、推荐率要求与教研辅单位相同。2、高级评委会(1)校高级评委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评审专家11―17人,分高校教师组及卫生系列组,负责评审各单位(包括附属医院)高级评审,并审定机关后勤初级评委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中级职务评审通过率不超过推荐人数的90%。(2)教研辅高级委员会:由各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行政负责人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评估部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单位中级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审,通过率不超过推荐人数的90%。二、评聘范围及原则(一)聘任范围凡在学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及卫生6个系列岗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均在直接聘任之列。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学院向省有关评委会推荐参评人员,经评审、审批获得资格后再行聘任,考试系列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评聘原则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求加强直接聘任工作管理,评聘前后按时上报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学院方案及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各初级评审权单位方案及总结上交人事处。2、本着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和以岗定薪的原则,根据设岗原则,结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分布现状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聘任职数,不进行超出岗位数的资格评审。3、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评审标准执行院政发[2011]12号、院政发[2011]36号文件。三、评聘程序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评委选择执行本人及直系亲属回避制度。(一)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按照聘任条件和要求,根据个人所在部门向相应部门(含附属医院)申请应聘相应职务,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聘任职务申请表》,并按要求呈报相关材料。(二)各基层单位及教务处、科技处、评估部考核各院(系)、部、处、附属医院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教务处对应聘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门数进行复审核定,科研处对应聘者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进行核定,原则上要求科研材料需经过科技处备案方可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教学评估部提供应聘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附属医院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支农经历、继续教育学分等考核按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由本单位组织认真考核。(三)资格审查1、严格审查学历和现职务任职年限,对后取得学历人员要求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门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考核结果等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和等级要求。3、聘任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4、在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此次参评资格。(1)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教学差错两次以上者(以教务处通报为准)。(2)教学评估等级为
齐齐哈尔医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