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津贴核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05浏览次数:1486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责任人:劳资负责人、人事处长、主管院长

二、权利行使依据

按照院政发[2009]114号文件《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及《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2010]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全院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发放范围:学院本部在职在编及离退休职工,根据岗位类别及相应条件享受岗位津贴。

(二)发放标准:按照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工勤类、离退休等对应各级岗位标准进行发放。

四、所需材料

(一)组织部干部任免文件

(二)人事处职称评审任职文件

(三)工人技能考试考核定级审批表

(四)全院教职工考核结果

五、受理

  每年人事处职称评审一次,工人技能考试考核定级一次,全院教职工考核一次,组织部干部任免每两年或三年一次,当上述结果公示后,承办人根据文件核准个人工资标准,制表上报部门领导。

六、审查与决定

(一)根据任职文件确定每个人的岗位津贴标准。

(二)人事处长及全处人员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七、公开、公示

行权决定作出后,在校园网公示,告知当事人。

八、工作时限

即组织工作程序完成后,当月兑现岗位津贴新标准。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校内津贴核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