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请假审批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05浏览次数:114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责任人:各部门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

二、权利行使依据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履行请假手续的规定的通知》、《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规定》及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各部门根据个人请假事由,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所需材料

(一)个人请假条

(二)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受理

  每月初接收各部门考勤,确定全院职工出勤工作情况与个人请假原因,根据相关政策调整享受校内津贴标准。

六、核准与决定

  每月核准考勤后报处长审批。

七、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八、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教职工考勤请假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