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责任人:各部门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
二、权利行使依据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履行请假手续的规定的通知》、《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规定》及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各部门根据个人请假事由,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所需材料
(一)个人请假条
(二)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受理
每月初接收各部门考勤,确定全院职工出勤工作情况与个人请假原因,根据相关政策调整享受校内津贴标准。
六、核准与决定
每月核准考勤后报处长审批。
七、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八、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教职工考勤请假审批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