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兑现驻大兴安岭等11个市县省直预算单位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省直哈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行就高政策执行属地标准,按净增资额不为负继续冲销地林区津贴,从九月起国家统发工资中在职人员岗位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齐齐哈尔市地区津补贴标准(参考附件),按上级要求总体仍执行哈市标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属地化相应增资额在校内工资的哈标准补贴中相应减少(例如:教授,原统发工资岗位津贴为1240元,调整后为1783元,原校内哈标准补差为840元,调整后为297元,调整前后总额不变),特此说明。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2663127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