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1131


单位、部门:

为规范薪酬管理,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院政发【2010】72号文件)要求,针对考勤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申强调如下:

1、及时上报考勤:每月3日前将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表需部门领导签字(如主管领导出差指定人员代签),加盖公章。如月初放假,在放假前一天报送。因考勤报送不及时,影响本部门工资发放由相关人员负责。

2、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填报要实事求是,不瞒报,不漏报,非满勤人员要在备注中写明原因,有外出读硕(博)人员要如实填报。

3、使用统一表格填报:(1)在职人员考勤表和临时工考勤表使用新表(见附件1),用A4纸;有人员变化时,备注中标明情况,新增临时工,按程序申请审批后标明。(2)报加班费时统一使用凭证纸填写(见附件2),金额核对准确,一式两份,在每月报考勤时同时报送。

请各部门按以上要求做好考勤管理,从10月份起考勤使用新表填报。

截止发稿前上报考勤部门有:党办、院办、宣传部、工会、外事处、总务处、房产科、基建处、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病理学系、现代教育中心、卫生所、基础医学院、期刊社、外语部、科技处、学工部、图书馆、资产处、纪检处。请其它部门在9月4日15时前上报。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266312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