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3浏览次数:650


各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323号)文件精神,我院现继续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境外交流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境外交流期限为6-12个月。

二、目的地国家及院校要求

目的地国家及院校主要由申请人个人进行联系。原则上目的地国家应是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的地院校应是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院校,或所申请的学科在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

三、资助形式

我省战略后备人才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和选派学校按照2:1比例共同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资助标准在录取后根据目的地国及院校情况确定。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所在学校服务;

2、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基础,是所在学科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申请高级研究学者须为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得过高层次教学或科研奖励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3、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流利进行日常及学术交流,且应符合目的地国及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进行逐一面试。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将附件一(一式两份)、附件二(一式五份)于9月10下班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齐占朋  

附件一、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境研修资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战略后备人才出境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