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717
学院本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规定,学院决定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10~2011教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全院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岗职工。 二、考核内容、方法、程序与标准 处科级干部、辅导员以外人员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科级干部、辅导员分别按学院党委的相关考核办法考核;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院的考核原则考核。 三、日程安排 1、9月22日:2010-2011学年度考核工作说明会。 2、9月23至10月16日:各部门组织考核并公示。 3、10月17日: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包括考核总结及具体结果汇总表,考核总结含组织机构、工作安排、考核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具体结果为附件4、5、6、7、8、9、10、11、12汇总表。 4、10月18至10月23日:人事处汇总全院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5、10月26日:学院院长办公会听取考核工作汇报,审核考核结果,下达文件,公示。 6、11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岗位绩效工资。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部门成立考核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工作安排,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每名被考核人员2010~2011年度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院、部、处范围内公示,考核佐证书面材料由各院、部、处存档,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随机抽查、核实。 2、全院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以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本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他人。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3、各级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4、学院及考核单位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脱产参加科研及休产假期间教职工的教学工作量取个人所在教研室当学期的平均工作量按月计算,在计算讲课费时按实际发生的对待。 五、量化考核综合得分计算模式 教学科研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由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自我评价与民主测评和学术业绩四项组成,总计100分。教学质量、自我评价与民主测评各占20%的比重,即各占20分;教学工作量、学术业绩所占分值依教师的类别不同而不同。见考核文件表1。 考核综合得分计算流程:见下图 
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附件3:《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院政发[2009]114号) 附件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6:教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7:教辅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8:初级教学、教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9:职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0:工勤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1:博士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2: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