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扣缴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7浏览次数:829


全体教工:

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对缴交医疗保险费标准进行从新测算,以2010年12月工资为基数,确定新标准,从2011年2月起执行医疗保险费新标准,将扣缴标准与时间说明如下:

1、省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有建行工资卡)从2011年4月起执行扣缴医疗保险费新标准,同时间在校内工资(中行工资卡)扣回2011年2-3月增加医疗保险费差额部分。

2、在校内发放工资人员(中行工资卡),从2011年2月起执行扣缴医疗保险费新标准。

3、退休人员只扣个人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4元。

请大家详见附件一、二明细表:

附件一:在职人员扣缴医疗保险费明细表

附件二:退休人员进入个人医疗保险卡明细表

咨询电话:2663127   2663311

 

人事处      
2011年0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