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研(研究、实验)室进行整合及对负责同志进行新一轮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719


院直各教学单位:

学院处级机构及中层干部已调整完毕,由于机构、人员及业务工作等情况的变化,部分教研(研究、实验)室需进行新的整合、变更或调整,各教研(研究、实验)室负责同志需进行新一轮推荐。请各单位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研(研究)室设置及教研(研究)室主任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10]71号),从教研(研究、实验)室是学院重要的一线工作,教研(研究、实验)室主任人选对于学科及专业建设起着关键性作用的实际出发,做好相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本着对学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结合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论证,注重学科的科学化、规模化建设,对教研(研究、实验)室进行调整。对调整前后的教研(研究、实验)室的人员构成、调整原因与目的、主要工作任务、建设及发展方向等情况做以说明。

2、教研(研究、实验)室主任人选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注重品德修养、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各单位对原教研(研究、实验)室主任进行考核,对拟调整、充实人员进行考察、推荐。

4、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于11月23日前上报至人事处。教研(研究、实验)室的设置,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论证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的拟聘教研(研究、实验)室主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聘任。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拟聘任教研(研究、实验)室主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