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教职工的工作成绩,不断强化岗位竞争意识,突出绩效优先,注重业绩的持续改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学院决定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09--2010教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全院教职工(科处级干部、辅导员分别按学院党委的相关考核办法考核;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院的考核原则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程序与标准
本次教学年度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与标准,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吉成
副组长:姜连清 谭忠汉 姜凤楼 崔光成
成 员:各院、部、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下设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丛明宇 副主任:孙迎春
成 员:王敬春 齐占朋 贾丽云
2、各院、部、处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名单及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日程安排
1、本教学年度考核工作于2010年9月1日启动,9月24之前完成;
2、9月8日前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及考核进程表,9月27日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
3、9月28日,学院领导小组听取考核工作汇报;10月12日院长办公会审核全院考核结果,下达文件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五、有关要求
1、每名被考核教工都要对2009--2010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院、部、处范围内公示,书面材料由各院、部、处存档。
2、全院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以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本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他人。
3、各级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齐齐哈尔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