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8-31浏览次数:425


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教职工的工作成绩,不断强化岗位竞争意识,突出绩效优先,注重业绩的持续改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学院决定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09--2010教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全院教职工(科处级干部、辅导员分别按学院党委的相关考核办法考核;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院的考核原则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程序与标准

本次教学年度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与标准,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吉成

副组长:姜连清  谭忠汉  姜凤楼   崔光成

成  员:各院、部、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下设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丛明宇   副主任:孙迎春

成  员:王敬春  齐占朋  贾丽云

2、各院、部、处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名单及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日程安排

1、本教学年度考核工作于2010年9月1日启动,9月24之前完成;

2、9月8日前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及考核进程表,9月27日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

3、9月28日,学院领导小组听取考核工作汇报;10月12日院长办公会审核全院考核结果,下达文件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五、有关要求

1、每名被考核教工都要对2009--2010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院、部、处范围内公示,书面材料由各院、部、处存档。

2、全院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以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本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他人。

3、各级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齐齐哈尔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