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评估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14浏览次数:828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9号)文件要求,学院开展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新建省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及省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资助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条件积极做好迎检及申报工作。

具体说明:

1、学院现有国家、省、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按照文件中第一、第五条规定,做好自检及评估准备工作,并完成基础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本情况迎检报告及统计表4月20日上报人事处。考核评估自检自查报告5月10日上报人事处。

2、拟申报新建、调整和基础设施资助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单位和部门,以二级学院、部、处为单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相应申报准备工作,待通知时上报。

3、人事处负责材料收集及上报工作,科技处负责材料认定及组织新重点学科(专业)等推荐选拔工作。

联系人:    人事处     王敬春

            科技处     张可勇

 

人事处、科技处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2、需提交学科(专业)梯队基本情况调查报告的学科(专业)